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上午9∶00至2023年3月29日下午5∶00。逾期不接受报名。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职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人(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0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人),详见《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中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岗位面向广州市海珠区属各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尚未入编的医务防疫人员。
(三)招聘对象:
1.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指疫情防控期间,在广州市海珠区属各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样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并根据《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曾按一类一档标准在广州市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九条规定,尚未入编的医务防疫人员。截至报名首日报考人员必须为我区在职在岗人员。
2.社会人员。社会人员须在报名首日前已取得相关的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除外),报考有执业注册规定的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证书且处于有效注册期内。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考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规定的条件。
2.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同意认定后,可以相近专业报考。
3.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计算截至2023年3月27日(以“年龄限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人员须于198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报考资格条件未限制年龄的职位,年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如有特别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限于1977年3月27日后出生。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限于1982年3月27日后出生。
(3)其他报名人员,年龄限于198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4.报考岗位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可先提供培训基地出具的规培证明报考,如从聘用起1年内不能按要求取得相应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的,解除聘用合同。
5.招聘岗位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毕业后参加对应专业规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
6.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上传证明材料包括:(1)本人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等;(2)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材料,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岗位培训证书、研究方向证明等。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上午9∶00至2023年3月29日下午5∶00。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1.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初审情况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报名系统的审核状态。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附件材料不全等原因退案的,须在2023年3月30日12:00时前完善报名信息并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应聘人员放弃报名。
2.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面向社会人员招聘岗位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面向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招聘岗位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按实际通过初审人数开考。
3.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index.html)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成功通过网上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及资格复核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
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2)笔试形式和内容:卫生系列科目主要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复核)。笔试成绩于笔试7个工作日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至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331号708室)申请查分。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目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核人员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确定资格复核和面试人员名单方法: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核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复核。
参加资格复核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复核的依据: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专业技术资格证、户口簿、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
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参加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应聘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面试
现场资格复核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五)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的,则再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完成聘用手续后,凭发票原件到招聘单位报销。应聘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开招聘体检工作。
(七)组织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五、待遇和管理
(一)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招聘岗位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如需了解招聘单位和招聘职位的情况,请径向招聘单位电话咨询:详见附件1。涉及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可拨打相关咨询电话:(020)84158682(公开招聘咨询)、4008389296(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监督电话:(020)84158027。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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