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新丰县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员2人公告
韶关新丰县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员2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截止时间至3月17日下午17时。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应急救援工作,服从应急部门管理,爱岗敬业。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要求男性;限新丰县户籍;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162cm以上;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较差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年龄在18至35周岁(即1987年3月8日至2005年3月8日期间出生),退伍军人文化程度放宽至初中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学生、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可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人数
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队员2名。
四、薪酬待遇
(一)工资待遇:每年工资35000元(含五险一金)。除每月工资外,值勤出勤一天补助100元(每月不超过2200元),按实际值勤出勤天数补助。
(二)聘期内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三)试用期为两个月,对被聘用者实施准军事化管理,每月享受8天轮休假期。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形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现场初步对身高测量和视力测试(具体以体检为准)。
(二)报名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截止时间至3月17日下午17时。
(三)报名地点:新丰县应急管理局二楼办公室(新丰县黄陂路18号气象局大院内)。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需如实提供相关的应聘资料,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注意接听电话、消息通知并及时关注新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相关信息,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接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填写好《2023年新丰县公开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员报名
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近期小一寸彩色同底相片3张(其中1张粘在上交的报名表上,另2张背面写上名字并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毕业证;
4.退役军人需要提交退伍军人证等相关证明;
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六)资格条件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初审,报考者提交相关报名资料。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者再次进行资格条件复查,复查结果符合报考条件者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试形式、时间、地点
(一)此次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参加考试人员须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采用全封闭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标准为60分,未达合格标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轮的招聘环节。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面试总成绩,并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结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三)公示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新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丰县应急管理局(咨询电话:0751-2287672)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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