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市直单位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揭阳市市直单位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已公布。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按照遴选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方式
资格复审通过网上审核方式进行,考生按要求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有关资料。特殊情况需现场复审的由遴选机关提出,并个别通知。
三、资格复审的时间
资格复审比例范围内的考生于2023年2月2日17:00前上传相关资格复审材料,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并提交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递补资格复审考生于2023年2月6日17:00前上传相关资格复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和递补。
四、资格复审需要上传的材料
(1)《报名表》(需本人签名确认)原件;
(2)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3)全国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个人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参公)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公)登记表以及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一份(以上复印件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相一致”,经办人签字、标注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
另需其他材料的,遴选机关提前通知报名人员准备。
考生应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发现有关材料内容不实或弄虚作假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从报考相同职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对象。递补对象如在规定时间内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五、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具体面试人员名单、时间、方式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请留意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公告或遴选机关通知。
六、其他事项
1.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遴选机关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报名后更换电话号码的考生请主动与遴选机关联系),并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2.在公开遴选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遴选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考生如有疑问,可拨打遴选机关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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