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面向全国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和职位
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5名,均安排在厅机关处室工作。
二、选调范围
深圳市内、市外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我市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须满足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条件。
三、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具有3年以上(含3年)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2年以上(含2年)的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三)全日制本科生年龄29周岁以下(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31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33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有关规定,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4.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通过邮政EMS邮寄材料报名(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可从深圳政府在线www.sz.gov.cn下载);(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或任现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3)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等文字材料2篇。
2.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4109室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二秘书处。邮政编码:518035。联系电话:0755-88127073、88128235。传真:88102859。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截止,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报名登记表和文字材料可先发电子邮件至ermic@sz.gov.cn。
4.通过资格初审的,我厅择时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我厅按照拟选调人数与笔试人数1:5的比例择优选择25名考生来深圳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拟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选择排名前15名的考生进入面试。按笔试分、面试分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照拟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5名考察对象,同时确定3名递补考察对象。5名考察对象中,如有因故放弃选调资格,或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弄虚作假、不具备选调资格等情形的,对3名递补考察对象依次进行递补考察。
(四)组织考察。我厅组成干部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
(五)确定选调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5名拟选调人选、工作岗位及其职务。
(六)公示。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五、有关说明
(一)被选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
(二)如有需要,获选调的公务员可按深圳市人才安居政策规定申请人才住房。
(三)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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