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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招聘辅助服务雇佣人员公告

发布:2018-03-30 10:18:08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广东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招聘辅助服务雇佣人员公告已公布,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18广东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招聘辅助服务雇佣人员3人公告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政府雇用人员招考暂行办法》(明府字〔2011〕12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辅助服务雇用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数量
警务用车驾驶员3名,使用区人民法院辅助服务雇用人员额。
二、薪酬待遇
按明府办〔2016〕19号文件规定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执行。
三、招录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2000年4月9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2年4月9日之后出生),退伍(役)军人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2年4月9日之后出生)。
(六)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具有A牌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C牌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5年以上。
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件,须在报考时提供原件。
年龄以及取得资格证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已经雇用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9日—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33号),0757-88266720、88266718
4.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含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个阶段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两年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同时按照职位条件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简历等。②如实填写《高明区机关单位公开招录雇用人员报名表》一份。
5.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人民法院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1.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汽车驾驶技能。实操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实操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实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应变能力等等。采用工作情景模拟测试的方式,对面试对象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进行评价。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结束后,按实操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出。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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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高明区机关单位公开招录雇用人员报名表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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