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2016年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侦查岗10名、会计岗1名、技侦岗1名、其他岗1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二)不接受以下人员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宜担任检察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职位资格条件
1、侦查岗
拥有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男性,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会计岗
拥有全日制会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技侦岗
拥有全日制计算机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男性,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此岗位主要负责协助侦查人员开展手机定位、数据恢复、心理测谎等技术侦查,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其他岗
拥有全日制法学或中文法学双学位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届时将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安排到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等部门工作。
以上岗位,本科学历报考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10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0日后出生),年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划线计算。有C1以上驾驶证者优先;有球类体育特长者优先。
三、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自行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9:00至2016年3月21日16: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
3、打印准考证。系统初审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3月24日12:00至2016年3月26日24: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根据不同职位分类命题考试。试题均以职位相对应的专业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知识为辅。不指定考试用书。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内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根据笔试成绩,按照笔试分数从高到低并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额。
4、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6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
通过笔试的考生需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2016年4月6日(周三)上午9:00至12:00
2、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2楼会议室(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60号)。
3、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非应届生需同时提供学历鉴定或教育部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1份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未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考试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点并进行签到和抽签。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候考点或未经现场负责人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1、面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4月8日(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包括个人特征与拟任岗位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
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每名考生面试完成后现场出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考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也可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我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逾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七、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8.8万元/年。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速录、体能测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2199381);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2119019)。咨询时间: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4月5日,逢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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