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潮州市纪委属下潮州市廉政教育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6年广东省潮州市纪委属下潮州市廉政教育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0人。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至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潮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本次招考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笔试考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文字表达水平。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笔试时间:2016年3月20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潮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广东省潮州市纪委属下潮州市廉政教育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6年潮州市纪委属下潮州市廉政教育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潮州市纪委属下事业单位潮州市廉政教育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职位10个 (详见《2016年潮州市纪委属下潮州市廉政教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体专业和其他条件与各个招聘职位相对应)。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1日后出生人员。
7.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潮州日报》、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www.gdcz.lss.gov.cn)和潮州市监察局网站(http://www.chaozhou.gov.cn/dept/1131.jspx)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至1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潮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地址: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联系人:刘鹏飞,联系电话:0768-2286520。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亲自到达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本人需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红底1寸免冠半身彩照3张、《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资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试
本次招考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文字表达水平。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16年3月20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潮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者视为放弃考试。
(4)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5)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gdcz.lss.gov.cn)和潮州市监察局网站(http://www.chaozhou.gov.cn/dept/1131.jspx)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数:按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人数或笔试入围人数少于3人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职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每个招聘职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以其中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务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对拟聘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体检对象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可推迟检查。体检费用由市纪委承担。
(六)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证明)、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gdcz.lss.gov.cn) 和潮州市监察局网站(http://www.chaozhou.gov.cn/dept/1131.jspx)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须在约定期限内带齐证件到相应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须确认聘用人员档案到位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相当职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附件:
中共潮州市纪委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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