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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2015-09-16 00:00:00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1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9月22日至2015年9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日除外)。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法律、时事、政治理论基础知识等。考生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用书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招聘公告发布如下:
  2015年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录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招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11名。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1、面向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公开招考。
  2、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条件详见下表。

雇员类别

服务

岗位

人数

职位

代码

专业名称及代码

学历

学位

其他条件

岗位说明

辅助服务雇员

公诉科

1

 

2015001

法学(B030101)

本科及以上

不限

 

从事刑事检察办案辅助、常用法律文书录制等工作

辅助服务雇员

职务犯罪预防科

1

 

2015002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B070702)

本科及以上

不限

 

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辅助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

辅助服务雇员

监所

检察科

1

 

 

 

201500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B080605)、网络工程(B080613)、软件工程(B080611)

本科及以上

不限

 

从事办案系统智能管理、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维护、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

辅助服务雇员

办公室(案件管理科)

1

 

2015004

公共事业管理(B110302)

本科及以上

不限

 

从事检察政务、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受理等工作

辅助服务雇员

镇街

检察室

7

 

2015005

不限

大专及以上

不限

 

从事电子笔录制作、资料整理归档、协助镇街开展涉法综治维稳等辅助性工作

  3、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截至接受报名的第一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体报考职位条件以招考公告为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三水区有关招聘规定不得雇用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考公告。
  在佛山市、三水区人事人才网站和我院的网站发布招考公告。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从2015年9月15日起至2015年9月21日止。
  (二)报名和考试资格审查。
  报名以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的职位,减少招聘人数,按照报考人数的三分之一重新确定;报考比例低于1:3的职位,不予开考。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2日至2015年9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日除外)。
  2、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与职位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出示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5号)七楼政工科(联系电话:87775357,87775700)报名,可由他人代报名。
  3、考试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需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我院政工科进行招考资格条件的初审(审查后原件退回)。经初审合格的考生,由我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印制准考证并通知考生前来领取。如考生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领取准考证,可在考试当日在考场领取。
  考生在进行面试前,由三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报考该职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且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面试对象。
  四、考试事项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法律、时事、政治理论基础知识等,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及排名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及其他综合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试题满分为100分。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和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如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有放弃面试的,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有关事项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员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我院决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进行考察。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聘用
  我院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以及岗位要求,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通过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我院按照有关规定报三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批准,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9月15日
  附件: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招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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