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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简介

发布:2012-12-11 00:00:00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
  2013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介
  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也称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是隶属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和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的公安现役部队。部队建设和日常管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实施,干部为现役军官,享受现役军人权利,履行现役军人义务。部队分布在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江门、佛山、中山、顺德、肇庆、湛江、茂名、阳江、惠州、汕头、汕尾、潮州、揭阳、梅州等地区,主要担负广东省内国家对外开放口岸的出入境边防检查,粤港、粤澳边界一线和深圳、珠海经济特区管理线的边防管理,沿海5229.7平方公里边防辖区的治安、船舶管理,3361.8公里海岸线、42万平方公里海域的海上边防治安管理,以及沿边沿海反偷渡、反走私、缉枪缉毒、打击海上盗抢、实施海上救助等任务。
  建队以来,历代广东公安边防官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为维护国家主权和沿边沿海地区安全稳定、保卫改革开放、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广东公安边防总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跟改革发展潮流,坚持走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之路,全面实施爱民固边战略,全力推进“三基”工程建设,部队呈现大进步、大丰收、大发展的喜人态势,圆满完成海地维和、抗冰抗震、奥运安保重大使命,构建了广东沿边沿海、海上、口岸安全稳定的战略屏障。2008年5月17日,胡锦涛同志在亲切接见我总队抗震救灾官兵时,充分肯定我边防官兵不畏艰险、能征善战的优良作风。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踏上新的世纪征程,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弘扬“忠于党、善于战、严于治、勇于先”的广东边防精神,积极构建新时期和谐广东公安边防部队,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有志于保卫祖国、献身边防的莘莘学子们,我们热切期待与你携手共创祖国公安边防事业的新辉煌!
  一、接收数量及专业需求
  接收数量:2013年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计划为170名。
  专业需求:
  1、法学类:含法学、治安学、侦查学专业;
  2、文学类:含中文、英语、越南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
  3、管理学类:含会计学、财管管理专业;
  4、工学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
  5、医学类:含临床医学、护理专业;
  6、理学类:含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心理学专业;
  7、教育学;
  8、公安专科:含侦查、治安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禁毒、刑事技术专业。
  二、接收对象及条件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择优接收。具体条件是: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属于国家招生计划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对象所学专业必须在规定的接收范围之内。
  下列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9、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二)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四)身体健康,未婚(研究生除外)。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997]后联字2号)有关规定和标准。男性身长168厘米、体重55千克以上。女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5千克以上。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即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五)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
  (六)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
  (七)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役的毕业生。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十名的。
  3、具有篮球、乒乓球专长或在专业应用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6、广东籍生源,熟练掌握粤东、粤西当地方言的。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考试及资格确认
  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到招生见面会、指定接收报名点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等方式进行报名,并于报名的同时或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关审核材料递交或投送到报名点。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0日(以报名点收到报考审核材料时间为准)。
  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招生考录办公室根据接收计划和接收条件,对报名人员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政治面貌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后,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报考对象。报考对象名单报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政治部审核通过后,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试卷评阅,于2013年2月下旬统一组织实施一次,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考试。录取分数线由公安部政治部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划定,凡未上线的考生不予接收入警。
  (三)综合考查。主要包括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身体检查和政治审查。
  (四)草签协议。根据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及综合考查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2013年5月中下旬,总队政治部与校方、毕业生三方草签毕业生供需协议书,开具接收函,明确毕业生报到等有关事宜。
  (五)档案审查。
  (六)入警培训。时间为2013年7月。
  (七)按程序呈报审批入伍。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五、报名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符合接收条件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通过下列3种方式报名:
  1、招生见面会报名
  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将于2012年12月期间到广东省内重点院校及有部队急需专业且符合接收条件的院校参加或组织招生见面会,现场宣传并接受考生报名。
  2、就近到指定接收点报名
  A、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489号,联系人:涂学森,联系电话:020-82133237。
  B、广东省汕头市公安边防支队政治处,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146号,515041,联系人:李冕贵,联系电话:0754-86793211。
  C、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三支队政治处,地址:湛江市赤坎区调顺岛海滨6路,联系人:何棹军,联系电话:0759-3538999转31221。
  3、网上报名
  Email:gdgabf@vip.sina.com。
  (二)递交或投送审核材料
  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后,必须于报名的同时或在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0日)之前,将报名审核材料递交或投递到对应的报名点。通过网上报名的毕业生,报名审核材料统一递交或投递到: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489号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邮编:510660,收件人:涂干事,联系电话:020-82133237。
  报名审核材料:
  1、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档案室和招生办公室印章);
  2、在校期间所有科目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印章);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5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和毕业院校、专业)。
  5、其他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确保个人填写递交的报考信息及审核材料真实、准确,凡不按要求报名,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后果由考人本人承担,并将视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仅现场或网上报名,没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投递报名审核材料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4、具有优先接收情况的报考人员,在递交审核资料的同时,可到学生所在院系以上单位开具相应证明材料或复印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个人报名、审核、证明材料递交后不予退还。
  欢迎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来函投递报名材料或致电咨询。
  附件:201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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