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属下参公事业单位选调公务员公告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属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8名公务员,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d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范围
广东省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公务员。
二、选调职位、人数
详见《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属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沟通与协作能力;
(二)身体健康;
(三)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具有广州市(不含增城市、从化市)户籍或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类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从化市、增城市),其中已婚的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从化市、增城市)其配偶也须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类准入基本条件;
(五)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六)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公务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选调的,不列入选调对象;
(七)具备选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年限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9日9时至2013年1月3日17时止。
(二)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hrssgz.gov.cn)或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按网上提示办法报名。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初审。
(三)每位参加选调的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每个岗位的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选调人数。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3年1月10日9时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选调资格。
五、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笔试成绩合格才具备面试资格。
(一)笔试
1、笔试方式:本次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13年1月12日上午9时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自行登陆查询。
(二)面试对象确定办法
按招考岗位拟录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少于面试人数时,所有笔试合格的人员均列为面试对象。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公务员身份和职务证明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登记表等选调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已婚人员还要提供结婚证明,非广州市户口的还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凡与选调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依次递补人选。进入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5、资格审查通过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选调。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考察、办理转任手续
(一)体检。按各岗位面试人员成绩高低顺序,以选调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二)考察。向体检合格者所在单位发出商调函,在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调出的前提下(所在单位不同意的,取消考察资格),由市建委及用人单位派考察组前往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学习经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未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考生,可在考察前20个工作日到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学历、学位认证)、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考察过程中同时复查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若不符合,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确定选调人选。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四)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七、本公告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83124863、020-83124824
投诉电话:020-83124826
邮 箱:linshu@gzcc.gov.cn
附件:
1、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属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
2、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属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简介.doc
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2年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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