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门市直教师招聘公告
2012年江门市直教育行业专场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wyw.org)现就2012年江门市直教育行业专场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2年江门市直教育行业专场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已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2版)》(见附件2)进行了专业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岗位专业要求为目录中的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的,应聘人员专业分类按目录执行,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目录中的相近学科确定专业类别,应聘人员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岗位专业要求为目录中的二级学科的,则应聘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表述必须与公告一致,否则不具备应聘该岗位资格。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三)工作年限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以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岗位工作经历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2年6月30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考对象及范围
“招考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在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1年及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3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名;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名。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范围”指户籍方面的要求,其中,“江门市区户口”指蓬江、江海、新会三区户口,“江门市户口”包括江门市属下四市三区户口。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须经委培或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4、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mkszx.com)、“江门人才网”(http://www.jobjm.com/),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8日9:00时至10日16:00时(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网址:上述三个网站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专栏。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登录相关网站→阅读应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学生证上带学校公章页)、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接受用人单位网上审核→确认通过审核→打印报名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复审时使用)→完成报名。
为了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招聘考试设定“最低开考人数比例”,即招聘人数与已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之比为1:X(X>1)。具体比例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提出。凡已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人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并由市人社局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通知。
(三)应聘要求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在正式报名前应向用人单位咨询。用人单位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条件期间发现问题的,应主动与报名者联系,反馈资格审核意见。
报考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50-3873723;政策咨询电话:0750-3873788,0750-3873786。
特别提醒:应聘者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由用人单位告知当事人。
(四)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布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网上提供的资料在两天内提出其是否符合岗位报名资格的审核意见。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0日18:00时。用人单位网上审核通过后,应聘者才可以打印报名登记表。没通过用人单位审核的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特别提醒: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应聘者将不能重新报名;已经通过用人单位资格审核的应聘者,不能对报考资料作任何修改。
(五)打印准考证
应聘者须于2012年8月15日上午9:00时至8月18日上午9:30时登录上述网站进入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2年8月18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
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根据各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的不同,此次招聘岗位将分为A、D类:
A类为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
D类为特殊专业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科目的考试。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二)面试
1.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用人单位提出的入围面试比例(详见附件)确定面试人选。“入围面试比例”即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X(X≥1)。
2、面试前资格复查。应聘者需将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交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查: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及其它方面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当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应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3. 资格复查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不参加资格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4. 面试由市人社局和各招考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5. 面试成绩须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笔试、面试权重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能力结构提出(详见附件1)。
五、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人社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 年修订)》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六、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面试人选放弃资格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
是否递补人选应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江门市人社局。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者,用人单位将其报名资料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直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雇员考试招聘考试;复查通过的,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长短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
十、监督管理
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750-3873788(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935275(市人社局人事监察科)。
十一、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本公告尚未明确的事项,可参考《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3)中的解释。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附件:
1、2012年江门市直教育行业专场招聘人员岗位表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2版)
3、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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