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广东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中择优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从广东省2011年公务员四级联考
未录用的考生中择优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为解决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签证和看守所管理工作急需补充警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安厅决定从我省2011年公务员“四级联考”笔试成绩合格但未被录用的考生中择优录用31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录用对象
录用对象为我省2011年公务员“四级联考”(3月27日笔试)笔试成绩合格(珠三角地区为100分以上,非珠三角地区为90分以上)但未被录用的考生。报考者应符合《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和录用职位条件要求。
二、录用程序
本次录用通过网上报名及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合格的择优录用为公务员。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自愿诚信原则,报考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14日9:00至9月16日16:00。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原报考使用的身份证号码一致。参加我省2011年公务员“四级联考”中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人员,自愿放弃面试或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已录用或拟录用人员,不得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报考者不需交纳报名考务费用。
报考者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复审
按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录职位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并在发布招考公告的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9:00至17:00。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广东省2011年公务员“四级联考”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各1份。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及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合格,发给《2011年广东省公安厅招录公务员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为2011年9月21日,由广东省公安厅按照2011年新制订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及相关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四)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
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时间为2011年9月23日,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的工作按照《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注意事项
(一)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时,均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取消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的附件同时在广东人事网、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和平安南粤网上发布,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附件:1、2011年广东省公安厅招录公务员职位表
2、2011年广东省公安厅招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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