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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汕头市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

发布:2011-05-17 00:00:00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汕头市2011年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43号)和《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公务员招考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08号)精神,现就我市2011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426名。
    二、体检时间、地点。体检时间定于5月19日至20日
    两天,在市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汕大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等四所公务员体检医院进行。各招考职位考生的具体体检时间、体检医院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三、体检资格审核。入围体检的考生,应于5月18日上午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到招考单位指定地点审核体检资格(由招考单位电话通知考生,请保持电话联络畅通),填写体检表第2页中有关内容(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抽签序号”和“受检者签字”留待体检当天到医院报到时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并贴上本人相片后交招录机关保管。
    四、体检报到。入围体检考生应于体检当天,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费(男生480元,女生490元),属矫正视力的,请携带本人常用的眼镜,按招考单位的要求于体检当天7︰00前到指定地点集中,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体检纪律。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抽签序号再交招录单位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左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六、当场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考生,如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查。
    七、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考生交回序号牌后请领回代保管物品,并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八、结果查询。考生登陆
http://www.rsks.shantou.gov.cn、汕头人事网、汕头人才网查询体检结果。
    九、阅读完本通知的考生,须尽快与招考单位取得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6),并按照招考单位的通知,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填写《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其中,报考选招50名大学生到基层(村)居委工作职位(职位代码为:504001001-504009001)的考生,请于5月18日上午8:30到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九楼会议室报到,请阅读本通知后请立即以“招考职位(专业)代码,姓名收到”的方式回复13729226219。
    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和熟悉有关体检标准,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招录单位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请考生提前熟悉招考单位指定的集中地点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附件:
    1.体检须知
    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4.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5.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6.汕头市招考公务员单位联系电话一览表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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